我們應該不容質疑,企業針對員工的違規罰款是一種極為正常的手段。罰款能夠調整被罰款員工的行為,通過罰款措施,使被罰款者的行為趨向于管理者的意愿和企業的意愿。
企業管理者往往通過罰款來調整眾多員工的行為,因為,管理者已經牢牢掌握了人們有趨利避害的心理!企業大多通過罰款來給員工樹立行為準則,使員工知道“什么是可以做的”、“什么是不可以做的”。同時,通過罰款的程度和力度來告之員工,“什么是千萬不能干的”、“什么是需要努力去干的”。
上班遲到要罰款,是企業調節眾人行為的一種極為普遍的主要手段。然而,正是這種調節眾人行為的手段,由于操作技巧或是罰款原則的不當,難以達到我們所預期的效果。因此,如何罰款,需要講究的是一些技巧,筆者覺得,罰款是管理者的工具,更是管理者需要熟練掌握的一門“藝術”。
我們公司地處城郊,前些年,由于道路整修導致路面很差、交通非常不便,因而上班遲到的人也比較多。為此,我們加大了罰款力度,以每次遲到處罰100元的額度來進行罰款,結果,非但鬧得整個公司怨聲載道難以推行,被罰的員工整天向各自的主管訴苦,“你們也不看看那算什么路,公交車比爬還慢,難道讓我們每天跑步來上班?”員工們整天懷著一肚子怨氣,工作效率極低。此后,我們又改成了遲到一分鐘罰款2元的方式,也是同樣得不到預期的效果。
后來,就干脆改成了“由道路交通造成的遲到不罰款”,結果,很多員工就鉆制度的空子,睡懶覺遲到的也全假稱公交車班次太少、路面太差公交車開得太慢等等理由,遲到的員工反而更多了。
直到去年,我們根據“偶爾犯錯可以原諒,重復犯錯加重處罰”的原則,在對實施“罰款加倍制”與“罰款累進制”之間進行討論后,最終還是采取了較為緩和的“罰款加倍制”來進行處罰。規定:每月的第一次遲到罰款4元,遲到2次罰款8元,此后,每增加一次就加倍罰款。把制度如此修改以后,員工即便偶爾遲到了,一般也不會找他們的主管抱怨了,即使向主管抱怨,主管也會告訴他“反正偶爾遲到又罰不了幾塊錢,經常遲到就說明自身有問題了,應該早一點起床,提前十幾分鐘趕前一班車就不會遲到了”。從此以后,基本上是上下咸服,秩序井然了。
總之,管理者應充分認識到,罰款并不是什么萬驗靈藥,只不過是眾多調控員工行為的獎懲手段中的一種而已,使員工的行為更符合企業的整體利益。
另外,罰款手段不可濫用,只有結合各種獎勵的措施,才能有效發揮其預期的效果。更不能把罰款當成是一種創收,沒有哪家企業是靠罰款來創造效益的。
我們公司從去年開始,成立了一個基金會,這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于員工的所有違規罰款,由員工推選的代表來管理,主要用途是進行員工的娛樂和用于補助困難員工的生活。此舉,避免了企業背上“巧取豪奪員工勞動成果”的嫌疑而影響處罰效果,也極大地消除了被罰員工的抱怨情緒。
罰款,主要是讓員工意識到:罰款是教育人的一種手段,并不是在榨取員工的勞動成果。要建立起員工對罰款的認知標準,使罰款能夠暢快地執行。
罰款,固然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行為和抑制不良行為的重復再現。但是,管理的要義還是在于:鼓勵員工良好行為的重復再現!從這句話來看,企業要想獲得健康發展,就應該遵循“獎多罰少”的原則。